4月2日,蓬莱区印发了《烟台市蓬莱区砂石管理意见》,烟台市蓬莱区政协副主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学东近日接受记者专访,对该意见进行了解读。
问:制定《烟台市蓬莱区砂石管理意见》的背景及目的是什么?
随着我区城镇建设、河道治理等工程的有序推进,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矿石、沙、土等剩余资源产品,如何依法依规处置各类剩余资源产品,杜绝国有资源流失,是落实全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重要的一环。受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迅猛增长、生态环境保护要求日益严格等因素影响,砂石供应紧缺,对重大工程项目和民生项目的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为加强国有资源管理,满足城镇建设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砂石资源开发提高砂石资源市场供给能力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4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烟台市蓬莱区砂石管理意见》。
问:砂石管理意见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意见共五章十五条,第一章主要是制定意见的目的,明确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第二章主要是资源如何进行管理。第三章主要是砂石企业的管理,以及企业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全面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压实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协调机制,依法严厉打击盗采、非法开采、违规生产、非法运输和装卸砂石。第五章明确监督问责的部门及相关情形。
问:制定砂石管理意见的意义是什么?
意见规范了我区砂石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维护了矿产资源国家所有的严肃性,对有效防止国有资源流失、真正把全区砂石资源优势变为发展优势、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