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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K21257521/2022-08107 成文日期: 2022-12-12
发布机构: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 组配分类: 媒体解读

【媒体解读】《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发布,明确监督与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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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应当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属地监管与分级监管相结合的监管体制,实行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制度,为蓬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提供坚实的安全生产保障,2022年4月蓬莱区人民政府制定了《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下面简称《规定》)。

《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关于印发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烟安〔2021〕19号)《关于印发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烟蓬安〔2021〕29号)《蓬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蓬莱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的通知》(蓬政发〔2017〕21号)等,结合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 。

《规划》本规定共5章49条,从制定的依据和目的、政府职责、部门职责、监督与责任追究、施行日期五个方面进行制定,深入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细化厘清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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