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70684MB28514665/2022-02550 成文日期: 2022-01-07
发布机构: 蓬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组配分类: 优惠扶持政策
烟台市蓬莱区创业扶持贷款明白纸
发布日期: 2022- 01- 07 信息来源: 蓬莱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申请对象

1、有创业意愿、创业能力、创业项目但创业资金有困难的退役军人。

2、政府安排工作且在岗退役军人和专项公益性岗位在岗退役军人,不在申请扶持对象范围。

3、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诚实守信,无金融机构禁止的失信行为。

二、扶持内容

1、创业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和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3年内)申请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3年和最长2年全额贴息贷款。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阶段(注册登记3年后)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照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两年贴息。对展期、逾期创业贷款不予贴息。

2、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创办小微企业初创期创业贷款。商业银行根据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市场报价率(LPR值),对个人自主创业提供最高20万,小微企业初创期最高50万贷款额度。对于小微企业后续发展阶段的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分别提供最高150万元和最高500万元额度。

3、经办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商银行

三、申请流程

1、退役军人本人去创业地所在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进行申请,个人自主创业贷款需提交材料为:身份证复印件、退役证复印件(原件查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创业项目计划书(可手写)、个人自筹启动资金存款记录、经营收支流水、个人征信报告(携带身份证去中国人民银行打印)、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小微企业还需提供小微企业上年度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记录(成立第一年的提供当年度记录)以及出资证明。

2、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现场进行退役军人身份查验和信息核对,后报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进行复审。


联系人:王淼  办公电话:2705862


烟台市蓬莱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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