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蓬政办发〔2021〕14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经区委同意,现将区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布。区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适时将所承担的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蓬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蓬莱区高铁新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蓬莱区两河新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4 | 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