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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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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  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在蓬莱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查阅。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文件修改废止情况、转发上级文件等。

(三)政策解读

主要包括:对发布文件的解读和会议解读等。

(四)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工作要点、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等。

(五)财政信息

本部门财政预算,本部门财政决算。

(六)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部门动态;通知公告等,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领取。

(1)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

办公地址:蓬莱区南关路289号,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

8:30-12:00; 14:30-18:00(5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5-5918677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要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蓬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联系电话:0535-5918677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路289号

 邮政编码:265600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当面向本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并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资料。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其他处理。

三、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蓬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综合科

 办公地址:蓬莱区南关路289号,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10月1日-4月30日)

8:30-12:00; 14:30-18:00(5月1日-9月30日)

联系电话:0535-5918677 

五、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政务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六、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电话:0535-5890006;邮政编码:265600)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电话:0535-5617615,邮政编码:265600)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七、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本机关投诉举报(电话:0535-5918677,,电子邮箱:plsjrb@yt.shandong.cn,办公地址:蓬莱区南关路289号 邮政编码:265600,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蓬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附件2:蓬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pdf

烟台市蓬莱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1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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