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编制《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三)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四)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五)与本部门下设单位烟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蓬莱分中心有关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烟台市蓬莱区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联系电话:0535-3350657)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3)政务新媒体:微信公众号“蓬莱政务服务”。
(4)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点地址: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6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5-3350917
(2)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englai.gov.cn)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3)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电话:0535-3350917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6楼
邮政编码:265600
申请人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注册登记等方面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提交书面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详见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6楼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冬季)、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5-3350917
联系邮箱:pl3350917@yt.shandong.cn(本电子邮箱仅用于接收信息公开工作咨询及有关意见建议,如需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请参阅并按照本指南第二部分提示提出申请)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督促整改或者通报批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投诉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传 真:0535-5652250
邮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南关东路169号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司法局
联系电话:0535-5890006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烟台市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二O二三年五月十日
2.蓬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