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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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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科室、下属单位及职能情况等内容。

(二)政策法规。主要包括: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内容。

(三)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单位专项规划;工作计划;工作重点安排等内容。

(四)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单位重点业务工作;行政许可、处罚、强制、征收事项及依据;审批项目、办事项目依据、流程、时限及提交材料、收费等情况;重要工作事项与为民服务实事等内容。

(五)统计数据。主要包括:本单位专项统计报告;年鉴;大事记等内容。

(六)其他。主要包括:本单位重要会议、活动的情况;人事任免事项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形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1)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www.penglai.gov.cn)。

(2)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查阅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北关路18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冬季),8:30-12:00、14:30-18:00(夏季);联系电话:0535-5642601)。

(4)政务新媒体:“蓬莱交通”(微信号:PLjtysj)微信公众号等其他互联网政务新媒体。

本单位网上公开的信息,除政策法规类信息以外,网上留存的期限为两年。超过留存期的信息,本单位不再继续通过网上公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到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查阅。

2.公开时限。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提出申请。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单位受理当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地址:蓬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蓬莱区北关路189号);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冬季),8:30—12:00、14:3018:00(夏季);联系电话:0535-5642601。

3.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邮寄渠道申请受理的机构名称:蓬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535-5642601;通讯地址:蓬莱区北关路189号;邮政编码:265600。

4.本单位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在烟台市蓬莱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点击此处申请)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时,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单位提交书面申请。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5.申请处理。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政府信息。

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政府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政府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6.收费标准。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9号)收取信息处理费。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本人可向本机关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相关栏目。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蓬莱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蓬莱区北关路189号 邮政编码:265600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001730(冬季);8:30—1200,14301800(夏季)

联系电话:0535-5642601   传 真:0535-5642601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受理机构: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

联系电话:0535-5770169

      真:0535-5652250

      箱:plszwgkk@yt.shandong.cn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经济开发区金创路169号

      编:265600

接待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7:30(工作日)

五、救济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本机关作出的不予公开答复有异议,申请人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机关未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的,复议诉讼期限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行政复议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复议机构:烟台市蓬莱区司法局)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开发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8楼

联系电话:0535-5890006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2、行政诉讼机关: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市府路3号

联系电话:0535-5617615

邮政编码:265600

接待时间: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工作日)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


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1、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

       2、烟台市蓬莱区交通运输局政务公开申请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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