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进一步增强我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以下简称管道突发事件)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运行,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山东省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烟台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的石油、天然气输运管道因自然、人为、管理、技术或设施等因素引发的泄漏、污染、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成员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区气象局、区消防大队,事件发生地镇街政府,事发油气管道企业。
区应急指挥部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研究部署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重大问题及重要事项;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油气管道较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争取上级政府业务部门给予支持;组织协调相关镇街政府和单位做好油气管道一般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应急响应,必要时提升响应级别;根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决定启动、终止本预案的应急响应。
(二)常设机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兼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主要职责:负责组织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组织协调有关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区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演练、评估、管理与实施;建立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收集预警制度,统一接收、处理、核实与研判信息,依法依规进行报告;负责组织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专家组的日常管理和联系工作;负责其他与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相关的应急管理工作。
三、事件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
1.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件(Ⅳ级):
(1)造成人员严重受伤事件;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至1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泄漏、停输;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
2.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件(Ⅲ级):
(1)造成1至2人死亡,或3至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至5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天或1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3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3.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件(Ⅱ级):
(1)造成3至9人死亡,或10至49人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至50000人;
(3)造成管道设施损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天或3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5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4.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件(Ⅰ级):
(1)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50人以上受伤;
(2)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3)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4)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
(5)造成有关企业连续10天以上无法正常运行。
四、应急处置
(一)突发事件报告。
1. 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镇街政府要立即核实并在1小时内先电话后书面向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应急指挥部应在事发2个小时内向区委、区政府报告。紧急信息要边处置、边核实、边报告,最新处置情况要及时续报,事件处置结束后或解除预警后要尽快报送终报。报送、报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2. 对于较大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中涉及敏感群体,或发生在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可能发生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的,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事发地镇街政府接报后要立即核实相关信息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应急响应。
1.一般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发生一般(Ⅳ级)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事发油气管道企业、事发地镇街政府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镇街政府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必要时,根据镇街政府的请求,区有关部门、单位启动区级部门应急响应配合处置。
2.较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
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由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区应急指挥部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油气管道企业、镇街政府及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三)应急处置。
1.应急指挥。本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专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调度有关情况,为区应急指挥部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基础信息及相关资料。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蔓延趋势,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区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级应急救援机构提出增援请求。
2.现场处置。各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救援实施方案,按照职责分工,在保证救援人员安全前提下开展救援工作。
(1)现场侦检
查勘现场周边风险源,如:存在油气聚集的受限空间、地下交叉管道、城市排水系统、暗涵、高压电缆;居民区;高等级公路、铁路或码头;敏感水体或敏感环境等。
(2)管道抢修
油气管道企业按照应急处置预案和管道抢维修工程规范进行紧急抢险、抢修。油气管道企业在进行抢险、抢修时,要切断油气来源,进行现场可燃气体浓度检测,严禁一切火源,防止静电、碰撞、切割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和危化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事件。
(3)群众疏散
油气管道企业应设置警示标志,疏散、撤离事件现场和周边区域内其他人员,及时通报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单位和居民。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政府应迅速组织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并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公布事件信息,指导群众做好安全防护。
(4)安全警戒
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件现场,加强现场安全警戒,维护现场秩序。协调做好人员疏散及物资转移等工作。
(5)人员救护
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件发生地镇街政府及相关部门、单位调集急救车辆和人员、医疗设备,对受伤人员迅速开展现场急救、转运等医疗救治工作。
(6)危险控制与消除
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区应急管理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气象局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技术专家、突发事件油气管道企业技术负责人,根据事故具体情况,研究制定应急抢险技术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险情进行控制与消除,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解决突发事件处置过程中的技术难题,为恢复生产运行提供技术支持。
(7)环境监测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牵头,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件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8)应急结束
各牵头单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各自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在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控制,次生、衍生事故隐患已被消除,伤亡人员得到有效救治,对突发事件造成的环境危害监测、处置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后,区应急指挥部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3.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由事发地镇街政府牵头负责,及时返还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做出其他处理。
(2)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信访局、区总工会、有关保险机构等单位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突发事件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保险理赔工作。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并于应急救援结束后72小时内上报区应急指挥部。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突发事件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4.总结评估。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应急工作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进行评估,分析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将总结评估报告报区应急指挥部并抄送事发地镇街政府。
5.突发事件调查。按照突发事件调查权限,由区发展和改革局、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专家组成调查组,对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调查组应向区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6.信息发布。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撰写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新闻发布稿件,区委宣传部协助实施发布,信息发布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五、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受影响地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一)队伍保障。镇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油气管道企业要根据各自职责和实际情况,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设备和设施,储备抢险救援物资,积极开展救援知识、专业技能培训和演练。
(二)物资保障。灭火等专用车辆由区消防大队负责,抢救用吊车、铲车、挖掘机、推土机等大型机械、抢救用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地镇街政府、油气管道企业负责协调保障。现场抢救专用防护器材(防毒面具、各种呼吸器、防护服)由油气管道企业、大型企业救援队伍自备。油气管道企业建立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三)信息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人员,保障通讯畅通。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接收、处理突发事件报告信息。必要时,区发展和改革局协调通讯公司给予保障。
(四)资金保障。油气管道企业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属地政府要建立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保障专项资金,为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公益宣传、应急人员培训、应急演习与实施、应急物资储备与维护、奖励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处置油气管道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
(五)交通保障。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在开展应急救援时开通应急特别通道,确保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装备尽快赶赴突发事件现场,实施救援。
(六)治安保障。公安部门组织现场安全警戒和治安、交通管理,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及时疏散群众,维持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七)医疗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医务人员及应急药品器械由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保障,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八)避难场所保障。相关镇街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应急避难场所,设置相关标识标牌,保障在紧急情况下为转移群众提供紧急疏散、临时安置的安全场所。
六、监督管理
(一)宣教培训。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广泛宣传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以及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
(二)演练。根据《烟台市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文件,相关部门、单位和镇街政府积极配合、参加烟台市级统一组织的应急演练。
各油气管道企业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油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三)责任追究。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应急处置工作推诿扯皮、不作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中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现场处置中失职、渎职,信息发布不力,以及应急准备中对责任应尽未尽并造成严重后果等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本预案由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管理、解释。相关镇街政府参照本预案和辖区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石油天然气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二)发布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区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联系方式
部门 | 值班电话 |
蓬莱区政府(办公室) | 5609595、5642535 |
区委宣传部 | 5642505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2915009、2915026 |
烟台市公安局蓬莱分局 | 5642523 |
区人社局 | 5642317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5643130 |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蓬莱分局 | 5642810 |
区交通运输局 | 5642601 |
区卫生健康局 | 5642027 |
区应急管理局 | 3355559 |
区市场监管局 | 5725007 |
区信访局 | 5669629 |
区总工会 | 5953766 |
区气象局 | 5617627 |
区消防大队 | 5642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