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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1640361601000 发布日期: 1640361601000
发布机关: 蓬莱区政府办公室 统一编号:
标题: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文字号: 烟蓬政办发〔2021〕39号 有效性: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蓬政办发〔202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5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蓬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出目录。

二、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的事项名称调整为《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事项名称

承办单位

1

蓬莱区高铁新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

蓬莱区两河新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3

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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