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烟蓬政办发〔2021〕3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2021年5月19日,区政府办公室公布了《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根据《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区政府决定对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蓬莱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调整出目录。
二、将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承办的《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的事项名称调整为《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按时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烟台市蓬莱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1 | 蓬莱区高铁新区城市设计及控制性详细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蓬莱区两河新区城市设计与控制性详细规划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3 | 蓬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年) | 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