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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绷防疫之弦 筑牢安全防线 —— 违规采购售卖进口冷链食品,要遭!

浏览量:     来源: 蓬莱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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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在高位运行,病毒不断变异,境外疫情由冷链食品输入和关联本土的风险明显提高,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全面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蓬莱区市场监管局就进口货物和快递包裹疫情防控有关注意事项作出《紧绷防疫之弦 筑牢安全防线》系列提示。今天刊发第2篇《违规采购售卖进口冷链食品,要遭!》

严格进货报备。凡从烟台市域外购进进口冷链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于食品到达蓬莱的24小时前,向所在镇街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备,并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记录要求,提供“冷链三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省内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确保所有进口冷链食品全部纳入省内集中监管专仓管理。报备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备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者名称(姓名),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批号,供货者名称(姓名)、地址、联系方式等。 

规范记录台账。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包括运输、储存、加工分装、销售等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建立进口冷链食品进货台账和批发销售台账,详细记录食品名称、规格、进货数量、上游供货商(或下游供货商)的名称和地址等信息,并将购销行为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山东冷链食品疫情防控管理系统”。提供冷冻冷藏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进行备案,对每批次委托进行冷冻冷藏服务的食品查验委托方合法资质证明文件,如实记录委托方及委托储存的冷冻冷藏食品有关情况,确保冷链食品每批均可追溯。

配合“应检尽检”。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储存、加工分装、销售各环节涉及单位和个人必须建立从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台账,主动配合开展相关环境、食品、人员“应检尽检”,确保第一时间排查发现、管控处置疫情风险。

杜绝违法行为。对不按规定报备进口冷链食品信息的行为,由公安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按规定执行冷链食品全程追溯的行为,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违反规定的进口冷链食品经营者,广大群众可向疫情防控工作专班举报,举报电话0535- 2705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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