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蓬莱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鲁安发〔2021〕13号)和《烟台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烟政发[2021]8号),结合各有关部门三定方案,我局拟定了《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为确保《规定》切实可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时间自2021年11月17日至2021年11月26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以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和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通过电子邮箱、互联网平台反馈至区应急管理局。


    电话:0535-3355559

    电子邮箱:plsajj@yt.shandong.cn

    邮寄地址:烟台市蓬莱区创发东路17号,瀛海大厦西100米。


草案内容:
解读内容: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明确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和烟台驻蓬有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烟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烟台市《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结合我区实际,区应急局起草了《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修订稿),经征求12个镇(区、街道)、区委编办、区发改局等36个部门单位和法律顾问意见,由区司法局合法性审核后形成本稿。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二、主要内容

《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共五章五十条。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明确了制定依据、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的原则、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制、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等原则性规定。

第二章政府职责,共三条。明确政府安全生产职责、政府安委会工作内容及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三章部门职责,共三十六条。明确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职责的总体规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的规定及相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第四章监督与责任追究,共五条。就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五章附则,共两条。相关补充规定。

三、主要特点

一是融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核心要求,在行政责任制方面,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是吸纳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分工有关内容,使得行政责任制既跟紧法律法规又适度超前。

三是突出制度建设,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问题,在明确部门职责的同时,着力健全完善制度,推动形成长效机制。


意见内容:
反馈内容:

我局组织编制的《烟台市蓬莱区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制规定(征求意见稿)》,通过蓬莱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26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1条,采纳意见建议1条。

修改意见:建议删除第十二条第(五)项“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相关专业人才。”

采纳理由:蓬莱区高校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直接归上级直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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