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70684MB2812993G/2021-04082 成文日期: 2021-10-27
发布机构: 蓬莱区文旅局 组配分类: 文化遗产保护名录
烟台市蓬莱区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公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10- 27 信息来源: 蓬莱区文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蓬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整体保护,根据《烟台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评审办法》规定,2021年10月27日,烟台市蓬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开展了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评审工作。在推荐申报、形式审核、专家小组初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共评出第四批蓬莱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17项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1项)(名单附后)。现将蓬莱区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名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项目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蓬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提出。异议书须写明项目名称、事实理由、异议人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事项,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匿名异议的,不予受理。蓬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异议的内容进行核实、查证,做出最后认定。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24日。

公示电话:0535-5642829

通讯地址:烟台市蓬莱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

邮    编:265600

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和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扩展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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