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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审批局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浏览量:   时间:2021-10-11   来源: 蓬莱区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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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行政执法证件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司法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统一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实施工作的通知》(司办通〔202078号)以及《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山东省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政府按照全国统一的行政执法证件标准样式监制的我局首批38名执法人员实体行政执法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已颁发,自即日起,正式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

1.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证件是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实施行政执法活动的身份证明。亮证执法是有关法律的明确规定,也是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基本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经行政执法资格认证、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行政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活动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对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拒绝配合执法,并可以向行政执法监督机关投诉、举报。

2.行政执法人员编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唯一执法身份编号。新启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上行政执法人员编号是行政执法人员的唯一执法身份编号。在执法证件、执法服装上统一使用,根据《行政执法人员编号规则》,一人一号,人号对应。

3.生成的新版电子执法证依然有效。新实体执法证启用后,旧实体执法证自然作废,山东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系统生成的新版电子行政执法证依然有效。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样式:

            

5.执法证查询及验证真实有效的方式:

微信扫描山东执法监督二维码,关注小程序。

         

点击证件查询。

      

扫描《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的二维码。

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执法证》是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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