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烟台市蓬莱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暂行办法》意见的公告

公告内容:

为适应行政区划调整实际,拟修订2020年出台的《蓬莱市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暂行办法》。现将修订后的《烟台市蓬莱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2日。如有意见,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人: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刘爽

联系电话:0535-5649433

电子邮箱:plskfb@yt.shandong.cn,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附件:《烟台市蓬莱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

 

烟台市蓬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1年1月21日

征求意见稿烟台市蓬莱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暂行办法.pdf

 

草案内容:
解读内容:

一、制定背景

随着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社会公众对高质量物业服务的呼声越大越高。同时,部分物业企业存在收费高、服务低或收费低、服务高的质价不相符的问题。因此,我区出台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办法,建立质价相符的物业服务体系,是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激活物业服务企业发展动力的大势所趋。

二、依据

该文件依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鲁政发〔2009〕9号)、《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等法律法规制定。

意见内容:
反馈内容:

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保护业主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鲁政发〔2009〕9号)等法律法规,结合蓬莱区工作实际,拟出台《烟台市蓬莱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等级考核评定暂行办法》,并于2021年1月21日至2021年2月2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2021年2月2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收集意见建议0条,采纳意见建议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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