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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84004265794F/2019-11453 成文日期: 2019-11-08
发布机构: 蓬莱市教体局 组配分类: 通知公告

蓬莱市2019年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面试、笔试有关事宜公告

浏览量:     来源: 蓬莱市教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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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9年蓬莱市公开补充招聘中小学教师简章》规定,现将面试、笔试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面试

根据简章规定,本次所设岗位现场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均少于30人,直接进行面试。

1.面试时间:2019年11月9日,请参加面试考生于早上7:00前报到。

2.面试地点:蓬莱市郝斌中学(蓬莱市县后东路68号)

3.面试方式及内容:面试采取试讲的方式进行,成绩采取百分制。具体试讲内容分招聘岗位现场抽签确定。面试主要考核应聘者的教育教学基本能力和专业水平,如教学设计、教学能力、教学基本素养、教学思想和专业知识等方面。其中,蓬莱第二中学招聘岗位(历史、地理)的试讲内容为蓬莱市现行高中有关课节;所属城区小学招聘岗位(语文、体育)的试讲内容为蓬莱市现行小学的有关课节。

试讲统一提供教材(小学体育无统一教材,直接提供命题及要求),试讲前备课时间20分钟,课型为新授课,面试试讲时间不超过8分钟。试讲时只面对评委,没有学生。面试时,不得携带参考资料、教学参考书、电子设备等物品进入备课室。

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为保证人员素质,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不足60分的不进入笔试范围。

体育教师岗位除试讲外,还需加试专业实践操作,满分100分。面试结束后,按试讲成绩和专业实践操作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面试成绩。具体测试项目:

a、队列队形口令与示范50分。

b、技能展示50分。篮球基本功展示,用球自带。

以上两部分由评委确定具体的测试内容并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评分办法。由评委具体规定每项测试内容完成时间。若因非人为因素导致无法进行室外测试,必须进行室内测试,可由评委根据实际调整具体测试内容及测试办法。

4.面试流程

到考点报到――集合召开考生会议、抽签、候考――按顺序到备课室备课――到试讲室面试试讲――面试结束,由工作人员引导到等待室等候。

(1)报到。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之前,持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考生会议。截至规定时间仍未报到的考生视为弃权。因面试考生弃权或被取消资格造成实际比例低于规定比例的,视为有效比例。

(2)确定面试顺序。采取抽签的方式确定考生的面试顺序。同学科考生在候考室内,按现场资格审查通过后登记的先后顺序抽签,确定面试顺序,并在抽签顺序号登记表上签字确认。考生本人所抽的顺序号要妥善保管,进备课室、试讲室及专业实践测试场地均需出示顺序号。

(3)封闭候考。工作人员按同学科抽签确定的面试顺序,每间隔一定时间引导一名考生进入备课室准备。其他考生须在候考室静候,服从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室。需上厕所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候考室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4)备课准备。考生进入备课室后,使用考场统一提供的教材(考试要求)及备课纸制作试讲底稿;准备20分钟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试讲室进行面试。

(5)面试试讲。考生进入试讲室,只能告知评委自己的面试顺序号,如:我是第X号考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向评委介绍自己的姓名、籍贯住址以及与身份有关的其他信息,不得和评委私下接触交流,违者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按零分处理。试讲时间不得超过8分钟,试讲时间终了,考生必须停止,不得延时。试讲结束后,考生的试讲底稿需交工作人员封存备查,不得带出试讲室。

(6)结束离场与公布成绩。试讲结束后,考生到等待室等候,待本学科考生全部试讲结束后,主评委到等待室向考生宣布面试成绩。评委公布考生面试成绩后,考生须在工作人员引导下立即离开考点,不得在考点内逗留。

面试考生应自觉遵守面试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安排,如有违反,取消面试资格。

二、笔试

笔试时间:2019年11月10日,请进入笔试范围考生于早上9:00前报到。

笔试地点:蓬莱市郝斌中学(蓬莱市县后东路68号)。

 

本公告由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535-5643260。

附件:

1、应聘人员守则

2、笔试考生守则

 

 

                                 蓬莱市教育和体育局

                                  2019年11月8日

 

  

 

应聘人员守则

1.应聘人员按照规定的报到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初)试、笔试,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参加面(初)试、笔试须凭二代身份证、考试通知书进入报到地点。考生遗失身份证的,可凭护照、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带照片的户籍证明入场参加面(初)试、笔试,否则禁止入场。

2.应聘人员进入候考室后应主动关闭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将携带物品全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面(初)试、笔试结束后凭身份证领取。应聘人员未经允许不得离开候考室和备课室,每名应聘人员面(初)试结束后须立即离开考场到等待室等候成绩公布。

3.应聘人员分面(初)试组抽签确定面(初)试顺序。应聘人员按面(初)试顺序号进行面(初)试。

4.应聘人员按规定时间进行备课,在备课室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面(初)试纪律,不准携带任何资料、书籍、报刊等物品进入备课室和面(初)试考场,不得在备课室提供的教材(复印)上涂写或作记号。备课使用备课室提供的稿纸,备课结束后可携带本人的备课稿纸试讲,备课使用的教材(复印)不得带出备课室。

5.应聘人员面(初)试时应先向评委说明自己的面(初)试顺序号,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应聘人员按照主评委的指令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进行试讲、答辩和技能测试。面(初)试到达规定时间必须立即停止答题。

6.面(初)试结束后,应聘人员带好自己的物品立即离开考场到等待室等候成绩公布,离开时不得将面(初)试考场的教材、资料和物品带走。

7.进入考点后应聘人员应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自觉接受监督,遵守面(初)试、笔试规则和考试纪律。禁止在考点、考场内喧哗吵闹、随意走动,不得有影响其他考生的行为,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与面(初)试、笔试有关的任何信息。凡有违纪和作弊行为的,取消面(初)试、笔试和聘用资格。



 

笔试考生守则

1、考生进入考场除铅笔、书写蓝(黑)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中性笔、直尺、圆规、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物品要放在考场指定位置(讲台及讲台两侧)。考生携带的手机和各种电子设备,必须在入场前关闭(设有闹钟的要关闭设置),并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严禁随身携带进入考场。考场内严禁自行传递文具、用品等。考生携带的不透明笔袋、不透明水杯、成包的抽纸或手帕纸、衣物及其他非答题所用物品均不得放置在考桌上。

2、考生入场后要依据抽签确定的座号对号入座,并将本人身份证、考试通知书展放在课桌左上角,以便核验。考生在领到试卷后,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试卷指定位置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审核序号、考场等。

3、开考信号发出后方可答题。考生应在规定的地方答题,答卷用蓝色或黑色钢笔、圆珠笔、中性笔书写,一份试卷必须同一笔色。答卷字迹要工整、清楚,必须按试卷规定的格式答卷,不准在试卷上做任何标记。答案书写在草稿纸上的一律无效。如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考生须先举手,经工作人员同意后轻声提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工作人员询问。

4、考试开始后仍未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终了铃响后,方可交卷。考试终了铃响后,考生须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按页码顺序整理好反扣在桌面上,坐在座位上不动,待工作人员收齐答卷检查无误发出指令后才准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草稿纸等考场上所发任何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结束考试的考生须立即离开考点,不准在考场附近或考点内逗留。

5、考生应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自觉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考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选资格。

(1)将姓名、审核序号、考场号写在密封线以外者;在试卷上做各种标记者;在考场内随便说话或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者;违反考场纪律不听劝告者。

(2)夹带资料(书籍、笔记、小抄等)进入考场者;随身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者;偷看他人试卷、抄袭他人答案者;使用通讯工具、计算器者;帮助他人作弊者。

(3)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者;替考或被替考者;考试结束铃响后仍强行答卷者;故意撕毁试卷者;扰乱考场秩序,影响他人答卷者;在考场吸烟者;将试卷或草稿纸带出考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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